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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婚姻十戒
[ 2008-3-6 11:56:00 | By: wqmznd ]
 

    第一诫:除了你的配偶,不可有别的情人。

 

  第二诫:不可把配偶偶像化。

 

  第三诫:不可压制和歧视你的配偶。

 

  第四诫:当纪念你们结婚的日子和配偶的生日,予以庆贺。

 

  第五诫:当孝敬父母、教育子女。

 

  第六诫:不可没有只属于两个人的时间。

 

  第七诫:不可不学习欣赏对方。

 

  第八诫:不可因吵架而互相赌气。

 

  第九诫:不可没有一起读经祈祷。

 

  第十诫:不可没有一起上教堂做礼拜。

 
 
 
  • 标签:幸福婚姻十戒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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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:幸福婚姻十戒
    [ 2008-3-7 19:21:58 | By: 访客8d6Gwj(游客) ]
     
    访客8d6Gwj(游客)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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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内一家